“吊牌女孩”能否无理由退货?? 职业退货人或涉诈骗

时间:2024-05-10 03:58:24来源:龙京快讯网作者:综合

  “吊牌女孩”能否无理由退货?  

  秦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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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吊牌女孩一则“女子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的无理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榜。随后,由退业退有媒体曝光了一群专做“退货”生意的货职货人或涉淘宝“职业退货人”,通过互帮退货、诈骗买真退假、吊牌女孩换账号退货等套路,无理动辄月入数万元。由退业退殊不知,货职货人或涉他们利用规则的诈骗漏洞和“权利”的庇佑,已经从普通消费者沦为侵权人甚至罪犯。吊牌女孩

  1 “试穿”与“吊牌女孩”行为不可同语

  前不久,无理宁波一位买家在某网店购买了18件衣服,由退业退“五一”小长假穿出去旅游后,货职货人或涉又以“不喜欢”为由要求卖家退货。诈骗卖家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客服却做出了有利于买家的判断。卖家将此事曝光后,网友纷纷指责买家的不诚信行为,冠之以“吊牌女孩”。普通消费者不禁要问,“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真的是用来保护类似的“吊牌女孩”吗?

  2014年3月15日,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无理由退货条款,从法律上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部门颁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的商品,同时规定了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自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确立了“七日内+商品完好=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则。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商品完好”则是依据《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首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暂行办法》,普通消费者的“试穿”与“吊牌女孩”穿出去度假的行为不可同语。后者的行为如果造成商品受污、受损,可能产生足以影响二次销售的瑕疵,使商品价值受到较大贬损。因此,“吊牌女孩”的行为,违背了作为消费者应当遵循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商业道德,可能会丧失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其次,即使淘宝客服作出了有利于买家的评定,卖家仍然可以提供证据,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卖家对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买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笔者在此提示电商卖家,在购物页面明确退换货注意事项,事先给予买家充分告知,固定证据,保存好聊天记录。卖家发货时做好标识,拍照留存,收货时仔细检查并拍照留证,增强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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