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惩治“学闹”

时间:2024-05-09 09:05:23来源:龙京快讯网作者:百科

  原标题:用法律手段惩治“学闹”

  “医闹”事件沸沸扬扬,学闹相关部门重拳出击,用法严厉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律手行为。但“暴力伤师”不断出现,段惩教师群体也急需用法律手段予以保护。学闹

  近几个月来,用法江西省会昌县会昌小学学生曾某某的律手家长在办公室先后三次殴打班主任许老师;安徽省霍邱县周集镇中心小学学生高某在操场玩耍时不幸被足球门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段惩高某家人到学校对班主任曹老师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学闹殴打;安徽省淮北市第二实验小学学生张某某殴打同学后谎称自己被打,张某某的用法母亲和小姨暴打班主任张老师;湖南省株洲市育红小学何姓女老师罚站某女生数分钟,女生父亲某派出所一副所长将何老师带走,律手并关入审讯室7个小时……继医生之后,段惩教师也成高危职业,学闹成为“弱势群体”,用法教师的律手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教师的人身安全经常得不到保障。

  西汉学者扬雄曾说:“务学不如务求师。师者,人之模范也。”扬雄认为,教师是能够让孩童祛邪向善、安身立命的根本。尽力为学,不如尽力求师,因为教师是人们的模范。所以自古以来,我们就有“尊师重教”风尚,也正是这种良好风尚,使得我们的伟大文明延续数千年。而当下,家长的溺爱与纵容,使很多孩子缺少了敬畏之心;社会语境对教师的道德绑架,让教师不堪重负;诸多的伤师事件,让教师战战兢兢,必要的惩戒不敢实施,合理的活动不敢组织……试想:如果连最基本的人格权、生命权都不能保证,教师怎会全身心地传道授业?

  保证教师的基本权益,需要全社会努力,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惩治“学闹”。

  将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落实到位。教师法第三十五条就有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保证相关法律的“归位”,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是消除“学闹”、防止“伤师”事件发生的关键。

  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最高检曾确认“暴力伤医”是严重刑事犯罪,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令人欣喜。对“暴力伤师”事件,能否参照《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更好地保护广大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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