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协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24-05-09 00:19:46来源:龙京快讯网作者:休闲

  原标题:昆明市消协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花13元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获赔1000元 

  3月10日,昆明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十个贴近民生的市消消费提示”和“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十个贴近民生的协公型案消费提示”主要关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消费,其中包括疫情期间相关消费提示,布消指导消费者科学、权典健康、昆明安全消费和提高维权意识。市消“十个具有代表性的协公型案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则注重反映全市各级消协组织成功调解消费者维权热点和难点纠纷的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布消

  部分典型案例

  1 婚礼无法如期举行明事理商家退定金

  案情:2020年1月,权典安宁市消费者龙先生在安宁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婚纱一套,昆明办理租赁手续时支付定金2000元。市消后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协公型案婚礼无法如期举行,布消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未果,权典遂进行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安宁市消费者协会即开展调查。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安宁市消费者协会会同连然街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商家阐明,消费者因受疫情影响违约,并非主观故意,商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置。经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商家现场退还消费者定金2000元。

  2 农副产品冒充药材消协调解终获退款

  案情:消费者陈先生在嵩明某服务区停车休息时,在服务区大厅内一店铺购买商家宣称的药材,商家当场研磨成粉,消费者微信支付了费用,回到家找药材师鉴定后认为并非药材,消费者联系商家退费,被商家把微信拉黑,商家留的电话号码也是空号。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嵩明县消协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店铺因无照经营已被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取缔。为进一步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事项,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上了该店铺原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其销售的是农副产品,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为2650元。但消费者称商家当时是以药材名义销售的,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支付的265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3 买到过期食品市民获赔千元

  案情:2020年7月11日,刘女士在昆明度假区某副食店支付13元购买某品牌瑞士卷,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保质期为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无果,投诉到昆明市度假区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

  处理结果:度假区消协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查看消费者提供的购买记录、小票和购买的瑞士卷,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向商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商家认识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当场按规定向消费者赔付1000元,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4 衣服被洗坏消协助维权

  案情:官渡区消费者协会吴井分会接到消费者徐先生投诉称:其在昆明某洗衣店干洗羊绒大衣,明确告知商家衣服只能干洗,不能烘干,同时衣服上也注明了洗涤方法。消费者取到衣服后发现内扣已经融化,衣服被粘在一起,影响正常穿着。该衣服购买金额3000元,消费者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未果。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官渡区消协吴井分会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商家及消费者进行协商。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经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意赔偿消费者1000元,其中400元为现金,600元为充值洗衣卡,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5 培训老师卷款走人学校同意全额退款

  案情:昆明市石林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其于2019年7月在石林县一培训学校支付5080元,报名参加该培训学校组织的学员赴上海表演学习活动,但截至2020年5月8日,该培训学校一直未组织学员演出学习。张女士多次与培训学校负责人协商要求退款,培训学校均以学员所交培训费由合作老师收取,现联系不到合作老师为由拒绝退款。

  处理结果:石林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双方口头约定建立了服务关系,消费者只有培训学校开具的一张收据,双方未签订书面培训合同。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女儿在该培训学校学习舞蹈多年,出于对培训学校的信任,直接交费报名参加了该培训学校组织的学员赴上海表演学习活动。负责人表示培训学校已就该名老师卷款跑路一事报警,还在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工作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指出该当事老师系代表学校教学,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通过耐心疏导和说服教育,该培训学校同意全额退款。

  6 美容中心停业消协助力维权

  案情:昆明市禄劝县24名市民分别通过电话和现场投诉到禄劝县消费者协会,称她们近三年来多次在禄劝某美容中心购买和使用美容美体产品,通过购买“终身服务卡”、“999元优惠卡”和“礼盒套装”等方式进行消费,消费金额从999元至3万元不等,涉及金额逾10万元。今年1月份以来,该美容中心以重新装修和重聘技师为借口,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停业,终止服务。经多次联系美容中心人员未果,消费者认为美容中心涉嫌欺诈。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禄劝县消协工作人员及时前往该美容中心调查核实,经多方调查,证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禄劝县消协举办群体投诉调解会,要求该美容中心须根据投诉人意愿,对愿意继续消费的消费者,按照原来约定继续提供商品和服务;对需要退款的投诉人,经结算双方认可退费金额签字后,须于约定时间内退款完毕。按照“诉转案”工作要求,禄劝县消协将该美容中心的相关违法线索通报至禄劝县市场监管局,由该局依法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 新购汽车有磨损消协调解助维权

  案情:2020年4月6日,昆明市盘龙区消费者协会青云分会接到消费者韩先生投诉称,其于2020年4月5日在某4S店支付203500元购买一辆马自达轿车,在4月6日提车时发现大车灯旁、后备箱漆水有磨损。商家称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磨损,但合同上并未注明,商家也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该车辆存在瑕疵,消费者韩先生不愿继续购买该车辆,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未果。

  处理结果:接到该投诉后,盘龙区消费者协会青云分会工作人员到4S店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组织当事人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8 装修房屋起争执消协调解息纠纷

  案情:2020年3月24日,消费者尹女士向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20年1月7日与云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装修总金额为54838元。消费者已支付77%的装修款,实际施工进度只到47%,现装修时限已到期,新房却未装修完成,消费者要求与商家解除装修合同,或由装修公司尽快完工,让自己如期搬进新家。

  处理结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呈贡区消费者协会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了解。经调查发现,双方在装修期间曾多次发生纠纷。装修公司负责人称,按照合同约定整个合同款分为三期,在支付首期款和二期款时,尹女士都比较诚信,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但在支付三期款时双方分歧较大,尹女士要求装修完成,验收合格后才支付三期款。装修公司坚持支付三期款后再装修。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装修公司工人不能到岗,无法进行装修,从而导致装修超出时限。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由该装饰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履行装修合同,完成对消费者尹女士房屋的装修;2.装修工程经双方协议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并于2020年4月30日双方在场验收合格后,由尹女士一次性支付剩余第三期款项。消费者尹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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